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现状与关键影响因素研究

孙卉, 胡鑫, 赵东南, 谢红玉, 张肖锦, 陈超, 林朋飞.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现状与关键影响因素研究[J]. 环境保护科学, 2023, 49(3): 130-138. doi: 10.16803/j.cnki.issn.1004-6216.2022070016
引用本文: 孙卉, 胡鑫, 赵东南, 谢红玉, 张肖锦, 陈超, 林朋飞.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现状与关键影响因素研究[J]. 环境保护科学, 2023, 49(3): 130-138. doi: 10.16803/j.cnki.issn.1004-6216.2022070016
SUN Hui, HU Xin, ZHAO Dongnan, XIE Hongyu, ZHANG Xiaojin, CHEN Chao, LIN Pengfei. Status quo and main influencing factors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in China[J].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ience, 2023, 49(3): 130-138. doi: 10.16803/j.cnki.issn.1004-6216.2022070016
Citation: SUN Hui, HU Xin, ZHAO Dongnan, XIE Hongyu, ZHANG Xiaojin, CHEN Chao, LIN Pengfei. Status quo and main influencing factors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in China[J].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ience, 2023, 49(3): 130-138. doi: 10.16803/j.cnki.issn.1004-6216.2022070016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现状与关键影响因素研究

    作者简介: 孙 卉(1995—),女,硕士、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流域环境风险防控、环境安全管理。E-mail:hui.sun@tsinghua-riet.com
    通讯作者: 林朋飞(1986—),男,博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流域环境风险防控、环境应急处置技术。E-mail:pengfei.lin@tsinghua-riet.com
  • 基金项目: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20CXGC011406);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二期项目(2022-LHYJ-02-0201);成都市重点河流“一河一图一策一单”项目(11N91282639Y20211)
  • 中图分类号: X507

Status quo and main influencing factors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in China

    Corresponding author: LIN Pengfei, pengfei.lin@tsinghua-riet.com
  • 摘要: 依据我国2005—2020年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和典型环境事件案例,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时空分布特征以及主要影响因素等方面开展分析。结果表明,2005—2020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次总体上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其中2011—2014年期间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高峰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存在明显的季节分布特征,春季频次最高;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次在不同省份、区域和流域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存在一定关联;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和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是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3大主要因素。此外,还分析了不同区域的主要特征污染物,研究了我国环境应急管理政策对突发事件防控的影响。因此,防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加强源头管控和部门合作,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需加强同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做好先期处置,避免次生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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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 1  突发环境事件的年际变化

    Figure 1.  Inter-annual changes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图 2  2005—2020年突发环境事件季节分布情况

    Figure 2.  Seasonal distribution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in 2005—2020

    图 3  2005—2020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数累计省份分布情况

    Figure 3.  Cumulative distribution of frequency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in provinces of China in 2005—2020

    图 4  2005—2020年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原因占比情况

    Figure 4.  Proportion of direct causes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in 2005—2020

    表 1  2005—2020年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Table 1.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in China in 20052020

    t/a总频次一般/次较大/次重大/次特别重大/次
    2005764118134
    200616110835153
    2007110663581
    20081359231120
    20091711264122
    20101561094150
    20115424651060
    2012542532550
    20137126971230
    20144714521630
    2015334326530
    2016304296530
    2017302295610
    2018286278620
    2019261258300
    2020208198820
      注:2005—2010年为生态环境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数量;等级待定事件:2010年1起、2011年61起。
    t/a总频次一般/次较大/次重大/次特别重大/次
    2005764118134
    200616110835153
    2007110663581
    20081359231120
    20091711264122
    20101561094150
    20115424651060
    2012542532550
    20137126971230
    20144714521630
    2015334326530
    2016304296530
    2017302295610
    2018286278620
    2019261258300
    2020208198820
      注:2005—2010年为生态环境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数量;等级待定事件:2010年1起、2011年6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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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2  2005—2020年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累月变化情况

    Table 2.  Cumulative monthly changes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in China in 2005—2020

    t/月突发环境事件频次百分比/%
    19.32
    26.21
    39.95
    48.07
    513.04
    66.83
    714.29
    88.07
    95.59
    105.59
    117.45
    125.59
    t/月突发环境事件频次百分比/%
    19.32
    26.21
    39.95
    48.07
    513.04
    66.83
    714.29
    88.07
    95.59
    105.59
    117.45
    1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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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3  2005—2020年全国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及地区生产总值情况表

    Table 3.  Regional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and GDP in 2005—2020

    地区典型突发环
    境事件数/次
    突发环境事
    件数占比/%
    2005—2020年期间
    地区生产总值
    占比情况/%
    华东地区23829.3136.21~38.27
    西南地区13816.998.25~11.64
    华中地区12415.2711.88~14.19
    华南地区12014.7812.63~13.91
    西北地区9311.454.65~5.68
    华北地区688.3711.99~14.90
    东北地区313.825.05~8.76
      注:2005—2020年期间地区生产总值数据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地区数据;2005—2020年期间突发环境事件数据中不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地区数据。
    地区典型突发环
    境事件数/次
    突发环境事
    件数占比/%
    2005—2020年期间
    地区生产总值
    占比情况/%
    华东地区23829.3136.21~38.27
    西南地区13816.998.25~11.64
    华中地区12415.2711.88~14.19
    华南地区12014.7812.63~13.91
    西北地区9311.454.65~5.68
    华北地区688.3711.99~14.90
    东北地区313.825.05~8.76
      注:2005—2020年期间地区生产总值数据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地区数据;2005—2020年期间突发环境事件数据中不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地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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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4  2005—2020年全国各省份突发环境事件

    Table 4.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in provinces of China in 2005—2020

    省(区、市)突发环境
    事件频次
    特征污染物
    广东 76 苯系物、酮类、杀虫剂等有机化合物,7.89%;无机酸、氰化钠等无机污染物,6.58%;硒、镉、砷和铜等重金属污染物,6.58%;石油类,10.53%;其他,68.42%
    浙江 62 芳烃溶剂、卤代烃等有机化合物,20.97%;无机酸等无机污染物,16.13%;锰、锑和铅等重金属污染物,9.68%;石油类,8.06%;其他,45.16%
    江苏 62 芳烃溶剂等有机化合物,25.81%;液溴、无机酸类等无机化合物,8.06%;石油类,6.45%;铜、锌、镍、砷和汞等重金属,1.61%;其他,58.07%
    四川 61 石油类,26.23%;黄磷、液氨、盐酸和水性釉等无机污染物,24.59%;环戊二烯、挥发酚、苯系物和甲醇等有机化合物,32.78%;锰、砷和铅等重金属,8.20%;其他,8.20%
    湖北 54 烷烃、卤代烃、酯类和醇类等有机化合物,50%;高锰酸钾、氢氧化钾等无机污染物,14.81%;铁、锰、铜和镉等重金属,5.56%;石油类,14.81%;其他,14.82%
    河南 44 无机酸、氯化物和氰化钠等无机污染物,22.73%;苯系物、酯类和腈类等有机化合物,18.18%;铅、锌、钼和砷等重金属,9.09%;石油类,4.55%;其他,45.45%
    广西 42 铊、镉、砷、铬、锰和铅等重金属,26.19%;油漆、醇、醛、有机酸、苯系物和酯类等有机污染物,23.81%;无机酸等无机污染物,19.05%;石油类,14.29%;其他,16.66%
    陕西 37 石油类,40.54%;铅、锌、铊和镉等重金属,24.32%;酚类、醇类和混合芳烃等有机化合物,16.22%;氰化钠等无机污染物,8.11%;其他,10.81%
    重庆 35 石油类,45.71%;液氯、氟化物等无机污染物,28.57%;苯系物等有机物,17.14%;铁、锰等重金属,2.86%;其他,5.72%
    福建 32 烷烃、苯系物等有机污染物,34.38%;铜、镉和铅等重金属,12.5%;石油类,37.5%;硫酸铵、硫酸等无机污染物,6.3%;其他,9.32%
    安徽 31 苯系物、酯类和醇类等有机物,38.71%;铜、铅和铬等重金属,12.90%;硫酸等无机污染物,12.90%;石油类,22.58%;其他,12.91%
    贵州 30 粗苯等有机污染物,16.67%;锰、砷等重金属,6.67%;石油类,30%;氯化物、氟化物等无机污染物,30%;其他,16.66%
    甘肃 30 烯烃、苯等有机物,30%;石油类,26.67%;锑、铜、铅、锌、镉、砷和汞等重金属,13.33%;硫酸、氯化物等无机污染物,23.33%;其他,6.67%
    湖南 26 铁、锰、锑、砷、铅、镉和铊等重金属,50%;苯、酯类等有机污染物,15.38%;石油类,15.38%;砷化氢、氰化钠等无机污染物,11.54%;其他,7.7%
    江西 25 苯、挥发酚等有机物,40%;锌、镉、铁、锰、铊和砷等重金属,12%;石油类,16%;二氯亚砜、氰化钠等无机污染物,16%;其他,16%
    北京 22 醇、烷、酮和氯磺酸有机污染物,54.54%;石油类,22.73%;无机酸、三氯化硼等无机污染物,9.09%;其他,13.64%
    河北 20 粗苯等有机物,5%;铁、锰等重金属,25%;石油类,10%;氯化氢、氰化物等无机污染物,20%;其他,40%
    山东 18 苯系物、腈类和烃类等有机化合物,38.89%;石油类,22.22%;重金属砷,11.11%;废碱液等无机污染物,11.11%;其他,16.67%
    辽宁 17 石油类,58.82%;金矿、铁矿矿渣等重金属污染物,17.65%;液氯、硫酸和磷化氢等无机污染物,17.65%;其他,5.88%
    山西 14 苯及苯系物、二硫化碳等有机污染物,35.71%;铬、铁和铅等重金属,21.43%;石油类,21.43%;硫酸等无机污染物,14.29%;其他,7.14%
    宁夏 12 甲苯、一氯甲烷等有机化合物,16.67%;石油类,16.67%;氨气无机污染物,8.33%;其他,58.33%
    云南 12 苯、酚类等有机污染物,16.67%;铬、砷等重金属,16.67%;石油类,16.66%;氰化钠等无机污染物,25%;其他,25%
    内蒙古 9 苯及苯系物等有机污染物,22.22%;石油类,11.11%;四氯化硅、氯化氢等无机污染物,44.44%;其他,22.23%
    青海 9 苯等有机污染物,11.11%;镉、锌等重金属,22.22%;石油类,22.22%;硫酸等无机污染物,22.22%;其他,22.23%
    吉林 8 苯系物、有机卤化物和有机硅等有机污染物,25%;金等重金属,12.5%;石油类,25%;氰化钠等无机污染物,25%;其他,12.5%
    上海 8 杀虫剂中间体、苯系物和有机溶剂等,42.86%;石油类,42.86%;硫酸等无机污染物,14.28%
    黑龙江 6 酚类等有机污染物,33.33%;镉重金属,16.67%;石油类,16.67%;氯气、氨气等无机污染物,33.33%
    新疆 5 纺织废水,20%;铅、锌重金属,20%;石油类,20%;其他,40%
    天津 3 铬重金属,33.33%;碱、氰化物等无机污染物,66.67%
    香港特别行政区 1 聚丙烯有机污染物,100%
    海南 1 石油类,100%
    西藏 0 -
      注:2005—2020年期间突发环境事件数据中不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地区数据。
    省(区、市)突发环境
    事件频次
    特征污染物
    广东 76 苯系物、酮类、杀虫剂等有机化合物,7.89%;无机酸、氰化钠等无机污染物,6.58%;硒、镉、砷和铜等重金属污染物,6.58%;石油类,10.53%;其他,68.42%
    浙江 62 芳烃溶剂、卤代烃等有机化合物,20.97%;无机酸等无机污染物,16.13%;锰、锑和铅等重金属污染物,9.68%;石油类,8.06%;其他,45.16%
    江苏 62 芳烃溶剂等有机化合物,25.81%;液溴、无机酸类等无机化合物,8.06%;石油类,6.45%;铜、锌、镍、砷和汞等重金属,1.61%;其他,58.07%
    四川 61 石油类,26.23%;黄磷、液氨、盐酸和水性釉等无机污染物,24.59%;环戊二烯、挥发酚、苯系物和甲醇等有机化合物,32.78%;锰、砷和铅等重金属,8.20%;其他,8.20%
    湖北 54 烷烃、卤代烃、酯类和醇类等有机化合物,50%;高锰酸钾、氢氧化钾等无机污染物,14.81%;铁、锰、铜和镉等重金属,5.56%;石油类,14.81%;其他,14.82%
    河南 44 无机酸、氯化物和氰化钠等无机污染物,22.73%;苯系物、酯类和腈类等有机化合物,18.18%;铅、锌、钼和砷等重金属,9.09%;石油类,4.55%;其他,45.45%
    广西 42 铊、镉、砷、铬、锰和铅等重金属,26.19%;油漆、醇、醛、有机酸、苯系物和酯类等有机污染物,23.81%;无机酸等无机污染物,19.05%;石油类,14.29%;其他,16.66%
    陕西 37 石油类,40.54%;铅、锌、铊和镉等重金属,24.32%;酚类、醇类和混合芳烃等有机化合物,16.22%;氰化钠等无机污染物,8.11%;其他,10.81%
    重庆 35 石油类,45.71%;液氯、氟化物等无机污染物,28.57%;苯系物等有机物,17.14%;铁、锰等重金属,2.86%;其他,5.72%
    福建 32 烷烃、苯系物等有机污染物,34.38%;铜、镉和铅等重金属,12.5%;石油类,37.5%;硫酸铵、硫酸等无机污染物,6.3%;其他,9.32%
    安徽 31 苯系物、酯类和醇类等有机物,38.71%;铜、铅和铬等重金属,12.90%;硫酸等无机污染物,12.90%;石油类,22.58%;其他,12.91%
    贵州 30 粗苯等有机污染物,16.67%;锰、砷等重金属,6.67%;石油类,30%;氯化物、氟化物等无机污染物,30%;其他,16.66%
    甘肃 30 烯烃、苯等有机物,30%;石油类,26.67%;锑、铜、铅、锌、镉、砷和汞等重金属,13.33%;硫酸、氯化物等无机污染物,23.33%;其他,6.67%
    湖南 26 铁、锰、锑、砷、铅、镉和铊等重金属,50%;苯、酯类等有机污染物,15.38%;石油类,15.38%;砷化氢、氰化钠等无机污染物,11.54%;其他,7.7%
    江西 25 苯、挥发酚等有机物,40%;锌、镉、铁、锰、铊和砷等重金属,12%;石油类,16%;二氯亚砜、氰化钠等无机污染物,16%;其他,16%
    北京 22 醇、烷、酮和氯磺酸有机污染物,54.54%;石油类,22.73%;无机酸、三氯化硼等无机污染物,9.09%;其他,13.64%
    河北 20 粗苯等有机物,5%;铁、锰等重金属,25%;石油类,10%;氯化氢、氰化物等无机污染物,20%;其他,40%
    山东 18 苯系物、腈类和烃类等有机化合物,38.89%;石油类,22.22%;重金属砷,11.11%;废碱液等无机污染物,11.11%;其他,16.67%
    辽宁 17 石油类,58.82%;金矿、铁矿矿渣等重金属污染物,17.65%;液氯、硫酸和磷化氢等无机污染物,17.65%;其他,5.88%
    山西 14 苯及苯系物、二硫化碳等有机污染物,35.71%;铬、铁和铅等重金属,21.43%;石油类,21.43%;硫酸等无机污染物,14.29%;其他,7.14%
    宁夏 12 甲苯、一氯甲烷等有机化合物,16.67%;石油类,16.67%;氨气无机污染物,8.33%;其他,58.33%
    云南 12 苯、酚类等有机污染物,16.67%;铬、砷等重金属,16.67%;石油类,16.66%;氰化钠等无机污染物,25%;其他,25%
    内蒙古 9 苯及苯系物等有机污染物,22.22%;石油类,11.11%;四氯化硅、氯化氢等无机污染物,44.44%;其他,22.23%
    青海 9 苯等有机污染物,11.11%;镉、锌等重金属,22.22%;石油类,22.22%;硫酸等无机污染物,22.22%;其他,22.23%
    吉林 8 苯系物、有机卤化物和有机硅等有机污染物,25%;金等重金属,12.5%;石油类,25%;氰化钠等无机污染物,25%;其他,12.5%
    上海 8 杀虫剂中间体、苯系物和有机溶剂等,42.86%;石油类,42.86%;硫酸等无机污染物,14.28%
    黑龙江 6 酚类等有机污染物,33.33%;镉重金属,16.67%;石油类,16.67%;氯气、氨气等无机污染物,33.33%
    新疆 5 纺织废水,20%;铅、锌重金属,20%;石油类,20%;其他,40%
    天津 3 铬重金属,33.33%;碱、氰化物等无机污染物,66.67%
    香港特别行政区 1 聚丙烯有机污染物,100%
    海南 1 石油类,100%
    西藏 0 -
      注:2005—2020年期间突发环境事件数据中不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地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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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5  2005—2020年全国各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数累计分布

    Table 5.  Cumulative distribution of frequency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in watersheds of China in 2005—2020

    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频次百分比/%
    长江流域 47.44
    黄河流域 11.54
    海河流域 5.13
    淮河流域 5.90
    松辽流域 4.87
    浙闽片河流 7.69
    西南诸河 1.54
    西北诸河 0.51
    珠江流域 15.38
    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频次百分比/%
    长江流域 47.44
    黄河流域 11.54
    海河流域 5.13
    淮河流域 5.90
    松辽流域 4.87
    浙闽片河流 7.69
    西南诸河 1.54
    西北诸河 0.51
    珠江流域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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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6  突发环境事件频次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关联

    Table 6.  Correlation between frequency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s, regulations, rules and standards

    t/a总频次环境应急管理政策
    2005 7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04)
    2006 161 -
    2007 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2008 135 -
    2009 171 《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
    2010 15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2011 542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 第17号,2011)
    《刑法修正案(八)》2011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
    2012 542 -
    2013 712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函〔2013〕101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20号)
    2014 471 《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令 第32号,2014)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环办〔2014〕33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2015 33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 第34号,2015)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
    《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5〕48号)
    2016 30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16年第74号)
    2017 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
    2018 286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公告2018年第1号)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代替HJ/T169—2004)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2019 261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
    2020 208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修订)
    《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应急〔2020〕5号)
      注:-表示该年份未颁布相关环境应急管理政策。
    t/a总频次环境应急管理政策
    2005 7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04)
    2006 161 -
    2007 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2008 135 -
    2009 171 《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
    2010 15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2011 542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 第17号,2011)
    《刑法修正案(八)》2011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
    2012 542 -
    2013 712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函〔2013〕101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20号)
    2014 471 《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令 第32号,2014)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环办〔2014〕33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2015 33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 第34号,2015)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
    《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5〕48号)
    2016 30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16年第74号)
    2017 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
    2018 286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公告2018年第1号)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代替HJ/T169—2004)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2019 261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
    2020 208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修订)
    《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应急〔2020〕5号)
      注:-表示该年份未颁布相关环境应急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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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2-07-11
  • 录用日期:  2022-09-09
  • 刊出日期:  2023-06-20
孙卉, 胡鑫, 赵东南, 谢红玉, 张肖锦, 陈超, 林朋飞.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现状与关键影响因素研究[J]. 环境保护科学, 2023, 49(3): 130-138. doi: 10.16803/j.cnki.issn.1004-6216.2022070016
引用本文: 孙卉, 胡鑫, 赵东南, 谢红玉, 张肖锦, 陈超, 林朋飞.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现状与关键影响因素研究[J]. 环境保护科学, 2023, 49(3): 130-138. doi: 10.16803/j.cnki.issn.1004-6216.2022070016
SUN Hui, HU Xin, ZHAO Dongnan, XIE Hongyu, ZHANG Xiaojin, CHEN Chao, LIN Pengfei. Status quo and main influencing factors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in China[J].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ience, 2023, 49(3): 130-138. doi: 10.16803/j.cnki.issn.1004-6216.2022070016
Citation: SUN Hui, HU Xin, ZHAO Dongnan, XIE Hongyu, ZHANG Xiaojin, CHEN Chao, LIN Pengfei. Status quo and main influencing factors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in China[J].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ience, 2023, 49(3): 130-138. doi: 10.16803/j.cnki.issn.1004-6216.2022070016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现状与关键影响因素研究

    通讯作者: 林朋飞(1986—),男,博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流域环境风险防控、环境应急处置技术。E-mail:pengfei.lin@tsinghua-riet.com
    作者简介: 孙 卉(1995—),女,硕士、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流域环境风险防控、环境安全管理。E-mail:hui.sun@tsinghua-riet.com
  • 1.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苏州 215010
  • 2. 四川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成都 610041
  • 3. 成都市环境应急指挥保障中心,成都 610066
  • 4.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北京 100084
基金项目: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20CXGC011406);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二期项目(2022-LHYJ-02-0201);成都市重点河流“一河一图一策一单”项目(11N91282639Y20211)

摘要: 依据我国2005—2020年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和典型环境事件案例,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时空分布特征以及主要影响因素等方面开展分析。结果表明,2005—2020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次总体上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其中2011—2014年期间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高峰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存在明显的季节分布特征,春季频次最高;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次在不同省份、区域和流域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存在一定关联;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和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是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3大主要因素。此外,还分析了不同区域的主要特征污染物,研究了我国环境应急管理政策对突发事件防控的影响。因此,防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加强源头管控和部门合作,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需加强同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做好先期处置,避免次生环境事件。

English Abstract

  • 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随着我国工业基础能力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产量、使用量以及运输量日益增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和自然灾害频繁次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1-2]。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于突发环境事件高度重视,不断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逐步形成应急处置提前介入的思维模式,使得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次显著降低。根据逐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突发环境事件统计结果可知,“十三五”期间我国共发生1 361起突发环境事件,与“十二五”期间的2 601 起相比,下降了47.7%;“十三五”期间无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发生重大事件8起,较“十二五”下降了60%[3-12]

    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运输事故次生以及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是多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态势没有根本改变[13]。因此,仍需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本研究通过调研,整理了2005—2020年期间公开的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中国环境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选编(第一辑)》[14]《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选编(第二辑)》[15],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时空分布特征、主要影响因素等方面展开分析,分析结论可用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 突发环境事件的年度变化特征展示了突发环境事件的整体变化规律以及相关政策效果。根据2005—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16-21]以及2012—2021年《中国统计年鉴》[3-12],2005—2020年期间我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4 771 起,年突发环境事件频数在76~712起之间波动,其中,2013年度频数最高,为712 起,占2005—2020年事件发生总数的14.92%;2005年度频数最低,为76 次,占总频次的1.59%。突发环境事件年度分布,见表1

      表1可知,此期间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等级以一般事件为主,共4 339 起(90.95%);较大事件277 起(5.81%);重大事件83 起(1.74%);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0 起(0.21%)。

      因《中国统计年鉴》中数据仅有各年度突发环境事件数量,无法就事件发生的时空特征开展深入研究。为进一步研究突发环境事件特征,该文以《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选编》及我国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网站中公布的典型突发环境事件作为研究对象,筛选的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的年发生频次在10~196 次之间,分布特征,见图1

    • 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月度变化规律,可指导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在不同阶段采取相应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重点月度环境风险管控。月度分布,见表2

      表2可知,不同月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次存在显著差异,7月频次最高,占总频次的14.29%;9、10和12月频次最低,均占总频次的5.59%,整体上呈现出明显的季度变化规律。

      进一步分析季节变化规律,2005—2020年期间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的季节分布,见图2

      图2可知,春季、夏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次占比明显高于同年秋季、冬季,且春季整体占比略高于夏季。分析其原因可能有如下几点。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理化活性升高,原料储运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概率升高。如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集装箱内硝化棉在高温、干燥等因素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2)洪涝灾害潜在风险及次生环境问题的概率升高。如2010年7月,吉林省永吉县境内发生特大洪水,造成2家企业的库房被冲毁,多只物料桶被冲入温德河,进而流入松花江。

      (3)地表水体水量增加,污染物易被稀释,为违法排污提供了便利条件。如2011年6月,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趁下雨向苕溪排放污水,导致下游余杭水厂、瓶窑水厂取水口污染。

      (4)气温升高,工作人员易产生注意力不集中、困乏等情况,极端天气引起的用电、路况等问题也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进而导致次生环境事件频次升高。如,2011年6月,1辆苯酚槽罐车在进行抛锚抢修作业时与1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事故造成苯酚泄漏、1 人死亡。因事发时逢黑夜和暴雨,约20 t苯酚流入新安江,造成部分水体受到污染。

    • 我国不同区域主导产业类型存在不同,导致其面临的环境风险不同,特征污染物也存在较大差异,使得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与区域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22-24]。为分析不同区域的特征环境风险,指导地方应急能力建设,对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域分布情况进行分析。2005—2020年不同省份突发环境事件分布,见图3

      图3可知,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和四川省为我国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省份,事件发生频次分别为76 次(9.36%)、62 次(7.64%)、62 次(7.64%)和61 次(7.51%);除港澳台地区外,西藏自治区为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低发省份,发生频次为0 次(0%)。

      从区域分布来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率由高到低分别为:华东地区、西南地区、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北地区、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进一步分析全国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数与地区生产总值对应情况,见表3

      表3可知,华东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率最高,是由于其地处长江经济带,风险企业相对较多,因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较高[25-28]。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统计,2005—2020年华东地区的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6.21%—38.27%,显著高于同期其他地区。且华东地区工业发达,石油化工行业分布密集,大量企业沿水分布,环境风险与隐患众多。此外,华东地区境内有长江、淮河和钱塘江3大水系,内河航运与海运发达,交通运输过程中所伴生交通运输事故的风险相对其他地区更高。

      对各省份的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特征污染物进行进一步分析,见表4

    • 在区域分布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其流域分布特征。2005—2020年期间,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水污染的有390 件,涉水突发环境事件的流域分布,见表5

      表5可知,各流域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次存在较大差异,长江、珠江和黄河流域为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流域,分别占47.44%、15.38%和11.54%;西南诸河、西北诸河流域为突发环境事件低发流域,分别占1.54%和0.51%。分析原因可能是由于流域之间的气候、水系和矿产资源等自然因素,以及当地产业类型、人口和企业数量、密度等社会经济因素存在差异。

      长江流域经济发达,长江经济带覆盖江、浙、沪等11省市,人口和经济总量均超过全国的40%[29]。水运总通航里程约70 000 km,占全国70%以上。且长江流域矿产资源丰富,在全国已探明的130 种矿产中,长江流域有110余种,占全国的80%[30]。矿山开采产生大量尾矿渣及洗矿废水,在降雨量增加时容易存在尾矿库溃坝等潜在风险[31]。因此,长江流域固定源、移动源风险十分突出,需要特别加强长江流域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珠江流域内有滇、黔、桂、粤、湘和赣等6省区及港澳地区共63 个地(州)、市。流域内现有通航河道1 088 条,通航总里程约占全国通航里程的13%,年货运量仅次于长江。且流域内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煤、锡和锰等。珠江口外南海蕴藏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现正在进行勘探开发。因此,珠江流域存在矿产资源开采带来的重金属污染风险及移动源风险。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原材料和基础工业基地。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有色金属资源丰富,煤炭储量占全国一半以上。流域风险问题突出,且存在“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保障形势严峻”等问题[32]

    • 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直接原因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等[33-38],为总结常见原因,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工作,本研究对2005—2020年期间发生的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直接原因进行分析,见图4

      图4可知,生产安全事故是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最主要原因,交通运输事故次之,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也是主要因素之一。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众多,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和环境上的缺陷均极大地增加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潜在风险。此外,由于救援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易导致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次生环境事件。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包括陆运过程及水路航运过程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驾驶人员操作不当,路况、天气状况及实时交通状况不佳以及运输工具及贮存设备故障等因素均可能造成交通运输事故,导致污染物泄漏,进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近年来,随着对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的加强,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

    • 突发环境事件数量自2011年起出现大幅上涨,2011—2014年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 267 起,占2005—2020年事件发生总数的47.5%。原因可能是2011年4月18日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此后随着各项环境管理政策逐步完善,各级政府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因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的实施,对环境事件有显著影响[39-42]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颁布了系列环境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开展了包括环境隐患排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系列活动,加强环境风险管理[43-44]。为进一步分析环境应急管理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本研究梳理了典型突发环境事件频次与相关法律法规关系,见表6

      表6可知,2011年之前,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等制度尚不规范,事件统计信息并不完整。随着信息报告办法等文件的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得以有效掌握,且随着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的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 随着国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视,形成了“三制一案”的环境风险管理体质,建立了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备案等系列制度,事件数量得到有效控制。通过梳理2005—2020年期间我国突发环境事件概况,特别是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的时空分布特征,得到以下结论。

      (1)2005—2020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频次总体上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且随着2011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发布,在2011—2014年期间呈现出事件高发态势。

      (2)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春季、夏季占比明显高于同年秋季、冬季占比,为突发环境事件频发季节。其中,以春季占比最高,夏季略次之,冬季次之,秋季最低。

      (3)不同省份、区域之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次存在较大差异,其中以广东省、华东地区频数最高,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4)各流域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次存在较大差异,其中以长江流域频数最高。需要重点加强长江流域的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5)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和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是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三大主要因素,自然灾害、水利调节因素及其他因素占比相对较低。因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加强部门联动,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防范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好先期处置,避免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6)随着环境风险管理的法制、体制、机制及预案不断完善,我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态势依然没有根本改变,部分污染事件还造成了饮用水水源地和跨界污染。因此,为防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还需要加强源头管控和部门合作,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参考文献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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